江油一中學生社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我校學生社團是在學校黨總支領導、校團委指導和管理下的,學生基于共同的興趣和愿望自發組成、按照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學生課外組織。
第二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建設,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推動校園文化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社團的組織原則
第三條 學生社團須按照專業性質相近的原則確定一個掛靠單位。掛靠單位負責對社團日常工作進行具體的指導和管理。個別性質特殊、難以確定合適的掛靠單位的社團,可以申請直接掛靠校團委進行管理。
第四條 每個學生社團須配備1-2名指導教師,由我校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在某一方面有專長的教師擔任。社團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在校內外聘請相關專業的專家或有關人士擔任社團顧問。
第五條 社團的指導教師應定期對該社團的主要工作和活動開展進行指導,并對社團干部和會員進行業務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 學生社團除接受學校黨團組織領導和指導外,日常管理工作由學生會負責。
第三章 社團的成立、登記及注冊
第七條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學生,基于共同的興趣和愿望,在承認本條例的前提下,均可申請成立社團。組建新社團要符合以下要求:
1、社團應由3名以上學生聯合發起,成立之后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15人;
2、社團的發起人必須具有組織該社團所需具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3、社團必須有獨立的章程、明確的內部組織機構和掛靠單位。
第八條 申請成立社團,發起人應向校團委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成立該社團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團發起人名單及基本情況;
3、社團掛靠單位意見;
4、社團章程草案;
5、發起人認為需說明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社團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社團的名稱;
2、社團的宗旨、主要任務、活動內容;
3、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4、民主的組織管理程序、執行機構及產生程序;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其他需要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十條 校團委、學生會在收到新社團申請材料后進行調查、審核,于10個工作日之內予以批復。對未被批準成立的社團,本學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十一條 經批準成立的社團,應在兩周之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并于會后向學校申請正式登記成立。
第十二條 成立新社團的具體流程如下:
程序 |
負責人或單位 |
要求 |
1、申請組建 |
社團發起人 |
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
2、學校審批 |
校團委 |
下發批復文件 |
3、籌備組建 |
掛靠單位、社團發起人 |
1、招收會員(20人以上) 2、完善社團章程草案、制定工作計劃; 3、聘請指導教師。 |
4、召開大會 |
掛靠單位、社團發起人、全體會員 |
1、通過社團章程; 2、選舉產生社團理事會干部及會長。 |
5、正式成立 |
社團負責人 |
填寫《江油一中學生社團成立登記表》,上交正式章程、干部名單、會員名單、工作計劃等。 |
第十三條 經審批成立的學生社團,應按要求定期進行社團注冊。社團注冊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一周內。社團注冊時需填寫《江油一中社團年度注冊登記表》并上交校學生會。
第十四條 社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學校將予以注銷:
1、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和國家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
2、損害學校形象或會員利益的;
3、未按要求進行年度注冊的 ;
4、連續6個月未開展活動的;
5、會員人數不足15人的。
第十五條 社團被注銷后,其掛靠單位和理事會主要干部應主動配合校團委、學生會開展責任追究、財物清查等工作。
第四章 社團會員及干部管理
第十六條 我校所有學生社團的會員必須為我校全日制在籍學生。學生可自愿選擇參加社團,一人同時參加的社團數量最多不超過3個。
第十七條 所有社團會員由校團委統一發放《江油一中學生社團會員證》。會員應于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一周內(九月初)持《社團會員證》到所在社團進行注冊。未按時進行注冊或三個月以上不參加社團活動的會員,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八條 社團會員可通過信件、來訪等方式向校團委、學生會反映所在社團有關情況或對社團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校團委進行調查、核實后,于7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的日常工作由社團理事會具體負責。理事會的干部職數一般不超過5人,其中會長1人,副會長1-2人,理事1-2人,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工作機構,但必須報經團委批準。
第二十條 學生社團每屆理事會任期原則上為一年。理事會任期屆滿,應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會員大會到會人數達社團會員總數的50%以上,選舉方視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 社團換屆選舉大會原則上集中在每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進行,其主要議程為:
1、 總結一年來社團工作;
2、選舉產生新一屆社團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新一屆社團理事會干部產生辦法:
1、采用理事會提名、會員自薦等報名方式,經理事會成員集體討論,產生新一屆社團理事會干部候選人名單;
2、候選人填寫《社團干部候選人提名登記表》交掛靠單位;
3、掛靠單位按20%的差額率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會員大會選舉。選舉的具體安排及候選人情況應于會前上報校團委。
4、召開社團會員大會,以差額選舉的方式選出新一屆社團理事會全體干部。選舉結果及時上報校團委、學生會審批。
第二十三條 社團負責人(會長)的任職條件:
1、參加本社團的時間達一學期以上(新成立的社團除外);
2、思想政治素質好,未受過任何處分;
3、熱愛學習,各科學習成績良好。
第二十四條 在學生干部培養、評優、綜合測評等方面,社團干部與其他學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社團活動及經費
第二十五條 各社團應定期組織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學校鼓勵和支持社團在遵守四項基本原則和國家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幫助廣大同學擴大知識視野、陶冶情操、培養能力、全面發展。
社團活動內容應與社團章程相符,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宗旨,在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的前提下進行,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連續6個月沒有開展活動的社團,由校團委下發文件予以注銷。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一律不得刻印公章。
第二十七條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主要由企業或個人支助,團委統一管理。各社團應本著勤儉、節約的辦事原則,做好社團經費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生社團均不得收會費。
第六章 社團考評及獎懲
第二十九條為加強社團管理,引導社團健康持續發展,推動社團文化建設,校團委、校學生會根據《江油一中學生社團年度考評條例》,每學年第二學期的四月份對全校社團進行考評。
第三十條 對年度考評中未達標的社團,校團委將直接注銷該社團。
第三十一條,對優秀社團和優秀個人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由校團委負責解釋,在條例實行過程中,校團委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條例進行修改和補充。
共青團江油一中委員會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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