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一中〔2018〕 43 號
江油一中2018年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實施方案
根據江油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知,按照綿財教〔2011〕1號文件精神及2018年9月20日江油市教體局高中國家助學金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實施方案。
一、本學期上級分配給我校享受國家助學金的指標共852人,現根據各年級學年初事業統計人數,分配到各年級如下:
年級 |
學生 總數 |
受助 總人數 |
資助總金額 |
其中一等助學金 |
其中二等助學金 |
其中三等助學金 |
|||
(元) |
人數 |
標準(元/生) |
人數 |
標準(元/生) |
人數 |
標準(元/生) |
|||
2018級 |
1194 |
319 |
319,000.00 |
24 |
1500 |
247 |
1000 |
48 |
750 |
2017級 |
997 |
266 |
266,000.00 |
16 |
1500 |
218 |
1000 |
32 |
750 |
2016級 |
1000 |
267 |
267,000.00 |
16 |
1500 |
219 |
1000 |
32 |
750 |
合計 |
3022 |
852 |
852,000.00 |
56 |
|
684 |
|
112 |
|
二、申請國家助學金的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是具有江油一中正式學籍(必須有國網學籍號)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
(二)申請人必須符合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三)2018年秋季在校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優先享受一等助學金。
(四)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優先認定: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遭遇天災人禍或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超越家庭經濟能力的;
5、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崗職工家庭子女;
6、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由學校配合民政等相關部門認定)。
(五)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國家助學金。
1、未取得江油一中正式學籍的借讀生、復讀生;
2、受到學校行政或黨團組織處分未取消或雖已取消但不滿三個月的;
3、已享受了高于本助學金金額的各類獎學金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除外)。
三、相關工作程序和時間要求:
1、即日起至10月17日前,各班受理學生申請,會同年級組一道對學生的資助申請進行初審,按本方案分配的名額評出擬資助的學生;同時各班將擬資助的名單公示在班級的顯眼位置,公示上要留有年級支部書記的監督電話。
2、10月19日前,各年級支部書記負責核查本年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享受一等助學金的情況,確保不遺漏。年級審核后將簽署了年級意見的擬資助名單(含電子表和紙質表)及相關材料(申請表及其附件)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各年級將擬資助的名單公示在本年級的顯眼位置,公示上留有學校監察室和資助中心的電話。
3、10月22日前,學校對各年級提交的材料復審并在校內公示;
4、公示期內若有異議及時核實和處理,待無異議后,學校將相關資料報市資助中心審核。
5、按照市資助中心的統一要求發放國家助學金。
四、特別強調:
1、各年級上交助學金名冊(電子版)到學校資助中心時,各年級資助負責人要簽責任書。
2、國家助學金是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在審核學生申請時必須堅持以家庭經濟困難為基本原則,不得與學業成績硬掛鉤。
3、各班提交班級評審記錄表,留存評審過程影像資料;各年級召開指標分配布置會,做好會議記錄(備查),留存布置會過程影像資料。
4、發放國家助學金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惠民政策,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工作,各年級及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年級分管領導是該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年級分管資助工作的領導、各班主任是該項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將進行責任追究。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做好助學金發放工作的最后把關及資料收集歸檔工作,要確保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五、相關表冊請到學校網站或教工QQ群下載。
附件1:普通高中免學費、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附件2:普通高中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名冊
附件3:申請資料準備相關要求
四川省江油市第一中學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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